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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本站  ‖  发稿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2-15 13:57:22  

初 始 注 册

  一、办事流程
  1.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2.受理:个人端系统直接上报即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并审核,请及时关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审核信息;
  3.领证: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通过后注册证书发放至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造价管理部门,企业需前往设区市造价管理部门领取证书(领取证书前需提交本人两寸照片至设区市造价管理部门),具体需咨询当地市级造价管理部门。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不齐全,将通过管理系统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齐材料后再次办理。
  2.事项申请材料目录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办事指南。登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也可以看到申请材料目录提示。

延 续 注 册

  一、办事流程
  1.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2.受理:个人端系统直接上报即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并审核,请及时关注造价系统审核信息;
  3.领证:对旧注册证书(仍为11位注册证号及无身份证号)统一进行换发新证,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新证书后至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造价管理部门领取(领取证书前需提交本人两寸照片至设区市造价管理部门),个人在领取新证书时需交回旧证。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不齐全,将通过管理系统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齐材料后再次办理。
  2.事项申请材料目录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办事指南。登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也可以看到申请材料目录提示。

注 销 注 册

  一、办事流程
  1.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注销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解聘证明),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2.受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并审核。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不齐全,将通过管理系统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齐材料后再次办理。
  2.事项申请材料目录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注销注册)办事指南。登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也可以看到申请材料目录提示。

变 更 注 册

  一、办事流程
  (一)变更聘用单位
  1.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变更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解聘证明上传到相关说明),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2.办理:携带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注册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各一式一份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该事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加盖“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二)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
  1.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变更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2.办理:携带重要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该事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二、注意事项
  (一)变更聘用单位
  1.主要核对系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表、劳动合同。
  2.变更分为机构内变更和机构外变更(外省转入),外省转入需要在系统内发放证章编号,生成新证书编号。
  (二)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
  主要核对系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表、18位身份证号码。

挂 失 补 证

  一、办事流程
  1.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挂失补证),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2.受理:在系统内上传遗失补办申请表原件、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该事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并审核;
  3.领证: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通过后,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电话通知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两寸照一张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注册证书。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不齐全,将通过管理系统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齐材料后再次办理。
  2.事项申请材料目录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挂失补证)办事指南。登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也可以看到申请材料目录提示。


转自:浙江建设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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