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建建〔2022〕1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港区建设交通局:
为深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消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全市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2021年12月,市建设局组织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了全市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及合同履约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18个,建筑面积达183.16万平方米;涉及施工企业18家,监理单位16家,检测单位12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采取随机检测的方式,抽检原料材及实体380组,合格185组,不合格195组;针对工程项目部,共签发“整改(限期)督办通知书”39份,“执法建议书”6份,提出整改意见277条。
本次检查同时对上述18个建筑工程开展扬尘治理评价工作,从管理制度、封闭管理、冲洗设施、架体管理、施工场地、现场管理、垃圾处置、运输管理和创新措施等9个方面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结果为A级1项,B级10项,C级7项,分别占5.6%、55.6%和38.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安全方面
1、施工质量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现场砼养护室设置不规范;二是部分砼柱、墙等构件存在蜂窝等质量缺陷;三是部分施工缝存在夹渣现象;四是沉降观测点设置滞后;五是部分地下墙体存在裂缝;六是部分项目桩基施工记录不规范。
2、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一是脚手架存在拉结点设置不规范,转角处未加密到位,内侧防护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存在支模架局部扫地杆、水平连杆等构造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三是施工用电系统设置不规范,存在部分设备缺少开关箱,电缆线敷设不规范等问题;四是存在高处作业部分通道口安全防护棚未搭设或者搭设不规范,安全网未及时跟上,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电梯井水平隔离不到位等问题;五是部分物料提升机刚性附墙连接不规范,架体杆件拆除未加固,个别楼层停层搁置点不到位,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3、文明施工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工地存在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部分现场裸土覆盖不到位、冲洗设施配置不到位,喷淋设置不满足要求,建筑材料防尘措施不到位;二是存在部分施工现场材料归类堆放不到位,缺少标识标牌等问题。
4、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管理不规范。一是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检测合同未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部分合同填写不规范;二是检测设备管理不严格,存在部分设备使用记录不规范,部分设备标识不清等现象;三是样品管理不到位,存在部分试块留样时间不符合要求,部分水泥留样杂乱,部分试件信息不完整等现象。
(二)建筑市场及合同履约方面
1、发包方存在的问题。一是大部分项目在合同约定中,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而发包方则未提供支付担保,违反了合同的公平性原则;二是部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按规范单列且单独支付;三是部分项目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合同中未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四是个别项目质量保修金预留比例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价的3%,或者质量保修金的退回时间超过缺陷责任期,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五是个别项目没有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合同条款约定过于简单,进度款支付条件和比例、价格调整等相关条款无实质性内容;六是个别项目存在无证施工情况。
2、承包方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项目项目经理未完全履职到位,投标时承诺配备的人员与现场管理人员不一致或未完全到岗到位,监理人员监管缺失;二是大部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未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且未专款专用;三是部分项目未建立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无法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理劳务纠纷及欠薪事件,部分项目民工工资发放代签现象严重,部分项目民工工资发放未走专户,部分项目劳务费用未足额发放,部分项目劳务合同未约定工资支付时间,部分项目劳务合同签订工资额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部分项目未支付预付款;四是部分项目存在进度款申请单、工程联系单等编制格式不规范、上报不及时、签字盖章手续不齐全等问题;五是大部分项目未建立合同文件收发联络制度,未设立联络管理人员;六是个别项目劳务合同签订不规范,个别项目部分施工存在再分包情况,个别管理人员无合理理由未提供社保证明;七是部分项目未落实实名制基础数据录入,部分项目未开展管理人员和民工动态考勤,部分项目存在劳务考勤造假情况。
三、处理意见
对于签发了“执法建议书”的悦宸里(暂定名)西标段、悦海阁、凤栖春澜苑、研发楼及配套设施等、新建车间和经开2021-03号地块(隐秀湖畔)项目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建议属地移交至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对签发“整改督办通知书”项目,请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三定”措施,积极整改,并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复查,结果报我局。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提高合同履约意识,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管责任。
(二)深化隐患排查整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要认真对照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条落实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组织复查,确保受检工程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工程项目要立案查处,并及时反馈相关整改和处罚情况。
(三)严肃查处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履行好监管责任,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于安全隐患高发的危大工程排查要做到全覆盖,要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合同双方履行相关义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该通报批评的必须通报批评,该适用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予以行政处罚。
附件: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2.检测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
3.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评价汇总表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30日
抄送: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嘉兴市市政工程协会、嘉兴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