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建建〔2022〕4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嘉兴港区建设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领域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2022年嘉兴市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8日
2022年嘉兴市建筑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领域市场秩序,落实建筑单位首要责任及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2022年度嘉兴市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彻底排查全市建筑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建筑领域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全市建筑领域市场秩序,优化建筑领域市场环境,提升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三、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四、整治内容
聚焦建筑领域突出问题,覆盖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现场等环节,重点开展3个方面专项整治。
(一)整治勘察设计及审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全市开展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彻底排查整改我市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存在的市场秩序问题和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具体要求详见《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嘉建建〔2022〕27号)。
(二)整治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以下违法发包行为:
1.建筑工程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程序发包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
3.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的。
二是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以下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1.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全部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将所承包的工程内容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将非劳务作业部分再进行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将承接的作业内容再进行分包。
三是重点检查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下挂靠行为: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
2.有资质的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四是重点检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以下履职不到位行为:
1.施工、监理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或到岗不履职;
2.施工、监理单位未按投标文件承诺标准配备人员或未履行变更手续随意更换人员;
3.项目部实名制考勤系统未建立、未接入市智慧监管云平台、未实时更新。
(三)整治施工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重点检查项目安全管理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施工现场洞口与临边、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支撑、临时用电、有限密闭空间、起重机械和施工机具等安全防护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
2.工程项目未按图施工,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施工日志不完善的。
二是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或使用假证的;
2.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的。
三是重点检查危大工程管理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危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按方案施工的;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未按有关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的;
3.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和悬挑式钢平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到位的。
五、工作步骤
坚持边动员、边自查、边抽查、边整改,把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执法查处贯彻全过程,确保集中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自查自纠(2022年4月30日前)。所有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针对本方案整治内容,全面自查本建筑工程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并完成自查整改报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督导本辖区在建项目开展自查。
(二)全面排查(5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原则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行政处罚,对发现的违规问题综合运用信用评价、典型问题通报、取消评优评先等行业管理措施。各地持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实地核查(7月1日至8月31日)。市建设局根据前期整治情况,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各地在建项目开展督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主体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四)整治提高(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出台制度措施,提炼工作要点,健全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主要做法和成效、下一步意见和建议)报送市建设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抓紧制定本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作为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4月11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和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人、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报市建设局,联系人:黄骏(浙政钉同名),联系电话:82872147。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同时对投诉举报事项重点检查,建立台账,对投诉举报属实问题跟踪督办解决,集中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反映比较集中的典型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建立建筑市场清出机制,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清出嘉兴市建筑市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净化建筑领域市场环境。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载体,提升全市建筑领域监管效能。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部门间联动,对失信责任主体实行联合惩戒,构建建筑领域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