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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造价指标采集分析标准》和《建设工程计价成果文件数据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  发稿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1-31 13:39:48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市招标投标监管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提升全省工程造价数字化应用水平,统一全省建设工程计价成果文件数据标准,规范造价咨询行业计价行为,我厅组织编制并发布了《建设工程造价指标采集分析标准》(DBJ33/T 1294-2023)(以下简称《指标标准》)和《建设工程计价成果文件数据标准》(DBJ33/T 1103-2023)(以下简称《数据标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将做好两部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两部标准的重要意义
《指标标准》是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体系的重要组成,是构建科学合理的多层级造价指标体系、建立全省统一造价数据库的基础性标准;《数据标准》是我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数据存储、交换、传输的基本规则,是我省工程造价领域成果文件数据共享互联互通、确保数据安全准确的引领性标准。两部标准的实施,是深化数字化改革、推进建设工程造价行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两部标准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两部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努力提高我省工程造价领域数字化水平,推进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改革目标,提升造价咨询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切实加强两部标准的贯彻实施
  (一)认真学习宣传。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标准实施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社会各界对标准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二)完善评标系统。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及时按照《数据标准》做好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数据接口统一,实现不同计价软件数据交换的开放性和兼容性,确保计价软件系统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之间数据正常交换。
  (三)强化数据积累。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照《指标标准》做好国有项目造价数据收集,建立和完善造价数据库,适时发布不同类型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引导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开展标准实施的评估工作。在组织宣传、贯彻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的,请及时反馈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标准进行修订完善,更好地适应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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