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港区(综合保税区)建设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各处、各中心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上来,思想上更加重视,高度警惕,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思想状态,坚决克服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懈怠思想,坚决守住底线,强化风险担当,压实各方责任,严格防控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全市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进一步强化行业疫情防控举措
(一)建筑业领域
1.各参建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制定本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专职疫情防控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储备适量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智能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账,确保施工现场和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需求。
2.强化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措施,项目部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登记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一要做好人员登记制度,在施工现场进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二要做好员工健康检测,安排专人负责每日2次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询问,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及时报告,认真落实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三要做好新进员工管理,严格做好新进员工的行程排查、健康排查等工作,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新进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及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落实隔离、核酸检测等措施。各地各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鼓励外地务工人员减少出行风险。
3.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等区域应分离,围挡、围墙确保严密牢固,尽量实现人员在场内流动。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频繁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加强员工个人卫生防护,正确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并做好外出人员登记工作。
4.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盲区,保证施工现场内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应配备肥皂或洗手液。在公共区域设置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垃圾桶),定期对专用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对建筑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科普工作,帮助建筑工地人员加强自身防护,科学预防,正确应对,并引导其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集。
(二)园林市政领域
1.加强环卫行业防控管理。一要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监管,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二要加强生活垃圾箱(桶)、收集点、转运站以及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消毒和保洁力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生活垃圾实施日产日清。三要加强一线环卫作业和管理人员的防护保障,普及防护知识,发放防护用品,做好健康监测,一旦发现疫情果断采取措施。
2.加强城市公园防控管理。一要对各类综合公园、专类等公园绿地要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和巡查检查,在各个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做好“健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工作,确保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二要对出入口、园路和座椅、果皮箱等服务设施每日进行消毒,对游客服务中心、公共厕所等室内空间每日进行通风、卫生保洁、消毒处理。三要对开放式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及其他公园绿地实施属地管理,督促业主单位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3.加强城市供水防控管理。一要加强供水企业疫情防控排查,严格管控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要求员工戴口罩、进出测量体温,办公区域实行每日消毒,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控水质安全。二要加强水厂制水工艺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增加水质检测频率,确保出厂水水质水压等符合国家标准,加强对供水泵站的管理,应实时监控设备运行和水质(余氯)情况,确保水质安全。三要加强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建立健全疫情期间安全供水应急处理机制,严防发生供水水质污染事故。
(三)房地产与住房保障领域
1.加强物业项目防控管理。一要加强与属地街道、社区的信息互通、工作联动,配合做好疫情预防、员工排查、人员隔离等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和应对准备。二要加强小区电梯、楼梯、门厅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消毒、保洁等工作,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要按照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外来车辆、外来人员进出小区询问、登记等工作,减少小区居民自发组织的集中活动。三要对在岗值守值班人员要注意卫生,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采取形式多样的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知识宣传,加强业主自我防控和保护能力。
2.加强中介企业防控管理。一要指导中介企业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建立员工上岗管理、防控物资保障、经营场所消毒通风等制度,定期开展监查。二要加强人员情况排摸,全面了解员工离嘉、返嘉和节日期间外地旅行居住以及与肺炎感染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督促外地返嘉职工及时向居住地居村委报告,每日对所有在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佩戴口罩,员工不得带病上岗。三要中介企业应尽可能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客户沟通,确需见面的,选择消毒通风条件好的场所,减少参加人数,参与会面人员应检测体温正常、佩戴口罩,要记录并保留所有参与人员信息和联系方式,业务人员带客户进入住宅小区看房的,可采取网上在线看房等方式,需现场看房的,应当了解居住人健康状况,才可带客户看房,进小区时要严格遵守小区管理。四要积极宣传合同电子签名和网上办,帮助办理网上预约办证或通过浙里办AAP网上办证,以缩短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时间和现场聚集次数。
(四)房屋征收领域
1.督促征收项目主体和征收实施单位加强对房屋征收项目的防疫管理,做好房屋征收现场秩序维护,要加强工作人员和来往居民的体温检测,保持现场办公点环境整洁和室内通风,适时、定期进行消毒,配备洗手液、消毒液等用品,保障公共卫生及个人卫生。
2.征收现场办公区域应合理规划布局,避免人员过于集中,组织召开居民座谈会、现场会等活动时,要特别加强人员排查和防疫引导并开展好亮码测温。做好居民工作,可采取网络、电话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等工作,现场业务应疏导居民错峰咨询办理。
3.开展上门工作的人员在提醒居民做好防护的同时,必须做好自我安全防护工作。同时,征收项目主体和征收实施单位要加强与街道、社区的信息互通并保持工作联动,配合街道、社区做好防疫工作。
(五)镇村建设领域
1.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过程中施工人员及现场管理,各建设单位要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储备适量的防疫物资;强化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对施工人员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和行程登记,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做好人员进、出场登记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
2.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管理,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要配足防疫物资,做好运维人员管理、防护和宣传教育,同时加强巡查养护,确保尾水消毒系统的正常运行、废弃物及时清运处置、运维前后人员和设备及时消毒,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和人员安全。要加强对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及时修复破损管道,疏通管网,防止污水满溢横流。要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紧密配合,该采取消毒措施的,积极配合做好消毒工作。
(六)城建档案领域
1.加强办公场所及人员防护,做好办公区域日常消毒,配齐一次性手套、消毒液等物资。强化档案库房管理,严格落实档案“九防”要求,确保责任到人、安全到位。
2.接待办理业务人员时,要求必须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登记必要的出入信息。合理控制档案查档窗口查档人员数量,遇查档人员较多时,合理安排,避免人多拥挤安全防护距离不足。
3.鼓励急需查档的人员采取“微信工作群”、钉钉和电话预约查档方式进行档案查询。办理工程档案移交业务,采取“电话预约接收”方式。
(七)局系统内部防控管理
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处室、各单位要管好所辖人员(包括岗位合同工、借用人员、挂职人员、购买服务的合作单位人员等),及时对各单位人员进行排摸,劝导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有接触或途经中风险以上区域的人员落实好居家观察等措施,保持办公区域环境清洁和通风。
2.落实动态测温制度。进出大门自觉配合保安接受外额温计测温。若发现有异常人员,应立即进行处置。落实访客登记制度。按照“受控进入”的要求,对来自中风险以上区域的人员在传达室进行实名登记,做好体温检测,并佩戴口罩。如发现可疑人员要带离到指定区域,并立即拨打“120”统一处置。
3.落实食堂内“人员不聚集”。按照分时段就餐要求,分序进入食堂就餐,就餐时距离间隔1米以上,提倡同向就座,餐毕及时离开。
4.落实公共区域统一消杀。定时对电梯、垃圾房、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消毒、通风等方式,加强卫生管控和病毒消杀工作。公共区域严禁吸烟,保持开窗通风。
5.落实志愿者活动。每天8:30-9:00,安排2名志愿者到两个大门协助保安做好外额温计测温的引导和监控,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引导到指定区域进行登记复查。一期大门由局机关和园林中心、建管中心、档案中心、镇村中心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志愿者,二期大门由房管中心、征管中心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志愿者。
三、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一)加强教育引导。加强防控工作的宣传,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保持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的良好习惯。近期减少召开非必要的全市性会议和活动,如确有必要应尽量以视频形式召开,并严格遵守会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二)加强值守应急。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各处、各中心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第一时间处置,按规定报告,做到响应快,疫情处置快。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各处、各中心要加强疫情防控情况的报告,及时准确报送疫情防控等工作情况,对建设系统发生疫情等重要信息,在报送属地政府的同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市建设局(联系人:钟凯,联系电话18905732196,传真:0573—82872000)。
(四)加强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要加大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力度和正向引导,鼓励和引导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应接尽接,应接必接”,适时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