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市〔202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数字化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2020〕12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我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18〕24号)等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一级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 120 学时,注册两个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注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后重新申请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自重新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 120 学时;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 1 个年度不少于 30 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1 年(无签发日期的,自批准之日起 18个月)后首次申请初始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 1 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 30 学时。
二级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80学时,注册两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注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后重新申请注册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自重新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80学时;自取得合格证明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二、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包括:1.网络教育;2.面授培训;3.符合条件的造价咨询企业组织的内部培训;4.省、市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班;5.省、市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课题研究、定额编制、教材编写、培训授课;6.在公开出版的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及省、市造价管理信息期刊(协会期刊)上发表文章等。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已开展网络继续教育(网址:www.zjzjxh.com),造价工程师可根据需要登录学习。
三、继续教育学时申报
造价工程师可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我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18﹞24号)中的学时认定标准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申请流程,登录“浙江标准造价信息网” 进入“浙江省造价从业人员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系统(网址:https://fuwu.zjzj.net)”,一个身份证号码对应一个帐户管理进行学时查询(其中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网络继续教育学时数据已自动连接),学时申报,经学时审核认定后打印“浙江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系统自动统计学时,形成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电子档案。
为更快速便捷办理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事项,“浙江省造价从业人员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直接同步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电子档案数据,二级造价工程师通过各种学习形式参加的继续教育,均需进行学时申报。
咨询电话:市场监管室 0571-88055503;0571-88055530;0571-88050375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