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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新“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模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  发稿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6-3-19 13:38:36  

浙建房函〔2026〕3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注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2025〕14号),我厅迭代调整了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模块。为稳妥推进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就做好新“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模块试运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时间
  新“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模块试运行时间为2026年3月1日00:01分—3月31日23:59分,后续将根据试运行情况视情调整。
  二、试运行期间企业信用评价分值
  试运行期间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固定为3月1日00:00分的分值。试运行结束,新“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模块正式上线后,再生成新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及等级。试运行期间新申请纳入浙江省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无信用评价得分。
  新“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模块正式上线后,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每日更新,信用评价等级每月1日、11日、21日更新。
  三、 试运行期间“工程业绩分”提取和维护流程
  工程业绩信息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共享采集,系统自动评分。工程业绩信息由监理企业在新“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模块中进行提取。具体操作流程为:依次进入“诚信信息管理”“监理信用评价”“监理信用评价业绩提取”模块,点击“新增项目”按钮,同时输入全国平台项目编号和全国平台施工许可证号进行项目提取,提取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提交。提交后的工程项目次日作为有效赋分项目参与信用评价。
  发文之日起提取的工程项目,提交后在新“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模块正式上线后作为有效赋分项目参与信用评价;新“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模块正式上线后提取的工程项目,提交后次日作为有效赋分项目参与信用评价。
  四、关于“公共信用分”情况
  鉴于“公共信用分”部分企业数据存在异常,自2026年3月1日起,所有参与信用评价的监理企业均按满分15分予以赋分,后续如有调整再另行通知。
  技术支持电话:0571-83736951
  政策咨询电话:0571-8105084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27日


    

主办单位: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邮箱:jx@zjjxzjxh.com  网址:http://www.zjjxzjxh.cn/   联系电话:0573-8207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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