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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评标专家规范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  发稿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6-6-5 10:15:11  

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数据局,各设区市公监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滨江区发改局:
  为进一步规范专家管理,按照《2026年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现将《省评标专家规范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高迪娜;电话:0571-87632670。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9日
 
 
省评标专家规范管理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2026年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基本遵循,坚持“制度+技术+信用+整治”治理路径,聚焦评标专家“严管、关爱”,着力健全制度体系、优化队伍结构、强化动态监管,推动评标专家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优化全省营商环境,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专家管理制度
  1.修订管理制度。修订出台《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职责权限,理顺管理机制,压实专家终身责任,构建“优进劣退”的专家管理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完成时间:2026年4月)
  2.加强制度宣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统筹,负责指导、协调全省范围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宣贯培训工作,并负责本条线管理人员的政策宣贯。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领域)管理人员的政策宣贯。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统筹辖区内本条线的政策宣贯与业务培训。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交易中心将学习培训情况于6月10日前反馈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间:2026年6月)
  (二)规范专家履职行为
  3.开展专家征聘。为做好全面开展分行业专家征聘工作,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专家入库工作计划,严格选聘审核。征聘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15日,审核时间为5月16日至8月10日,培训考试时间为8月11日至9月3日,聘书发放时间为9月15日之前。(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2026年9月)
  4.试点智慧监管。以丽水市前期实践为基础,创新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现场管理”智慧监管模式,聚焦开标流程、专家抽取、评标现场等关键环节,以专家为重点,探索依托人员轨迹碰撞分析、音视频结构化解析、流程时序比对等技术路径,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预警异常行为。(责任单位:丽水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滨江区发改局、钱江实验室;完成时间:2026年12月)。
  5.规范场所建设。各设区市交易中心负责开展本辖区内交易场所规范性自查,保证评标专家等候、评标等活动在有效监控和严格保密的环境下进行。对于专家等候区和评标区设置在一楼的、交易场所设置不合理不满足监管和保密要求的,由各设区市交易中心摸排,于6月15日前将相关情况反馈给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开展实地调研。各设区市交易中心负责统筹协调优化本辖区内交易场所氛围营造,在专家等候区、抽取室、评标区、定标区(含走廊)等相应区域公示国家和省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实质性内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相关内容,同级公监办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各设区市交易中心于8月15日前将相关情况反馈给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开展实地调研。(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监办,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2026年10月)
  6.专家动态管理。将“一标一评”与专家履职信用评价联动年度考核,实行量化评分、动态评价。4月15日开始,全面推行评标专家“一标一评”机制,围绕评标纪律、评审质量等量化打分,对违规行为即时记分、全程留痕。非建设、交通和水利部门负责监管的标段,由交易中心负责提醒有关监管部门做好“一标一评”工作。难以落实的,交易中心可提请同级公监办协调落实。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将数据联通作为专家入库审核、续期考核、履职监督的重要依据,健全“发现—核实—清理—公示”闭环工作流程,公布清理情况。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于2027年1月20日前完成本行业专家年度考核。开展专家动态清理,对存在刑事犯罪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受到招投标领域行政处罚的专家,及时清退。对未满65周岁的原省专家库专家,聘期自动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未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重新申报入库的过期自动解聘。探索开展专家评标前书面承诺。(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监办;完成时间:2027年1月)。
  (三)开展专家专项服务
  7.系统升级改造。对省专家库专家管理功能进行行业适配性升级改造,细化账号登录体系,优化管理端账号登录模式。开发“一标一评”功能模块。实现省专家库与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信用平台等数据贯通,自动归集各项履职数据。开发移动端专家应用,推动专家业务全流程线上移动化办理,提升专家使用的友好性与便捷度,省专家库开辟互动专栏,征求专家意见建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完成时间:2026年9月)  
  8.强化培训力度。新入库专业人员经在线学习、测试或评估合格后,方可取得评标专家资格、领取电子聘书并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未通过者不予认定专家资格。已入库的评标专家参加继续教育在线学习,修满学分并通过专项测试,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电子档案并纳入年度履职考核。各省级有关单位部门要及时更新培训课件、考试题库,组织专项测试,做好各类信息维护,满足评标专家教育培训考试需要。(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2026年12月)
  9.优化抽取频次。根据评标专家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动态调整抽取频次、设置抽取间隔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2027年1月)
  10.远程异地评标。依托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开发远程异地评标功能,接入全国远程异地评标网络,增加评标场所共享工位,提升资源调配效率,在重点城市率先实现跨省域远程异地评标,增加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机会。各设区市交易中心要统筹做好本辖区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间:全年常态化)
  11.公示报酬标准。各设区市自行制定和调整评标报酬支付标准的,应在省专家库网站及时公开。各设区市未制定本区域的报酬支付标准的,可执行《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评标报酬参考标准》。(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全年常态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协调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的选聘、培训、考核、解聘等管理工作,开展本行业(领域)专家排查整治,查处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省专班例会将不定期研究专项行动遇到的问题并通报行动进展情况。各设区市交易中心要按本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对县(市、区)交易中心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统筹做好全市有关工作。县(市、区)交易中心要配合各设区市交易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二)坚持平稳过渡。结合评标专家全部重新征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法定程序推进专家动态调整、考核清退等工作,做到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处置有据。加强政策解读、沟通协调,妥善化解矛盾隐患,确保工作衔接有序、队伍整体稳定、舆情风险可控,实现规范管理与平稳过渡有机统一。
  (三)健全长效机制。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要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完善专家管理各项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专项整治成果常态化、长效化。要按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制度创新和技术赋能,不断提升评标专家管理服务水平,为我省招投标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主办单位: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邮箱:jx@zjjxzjxh.com  网址:http://www.zjjxzjxh.cn/   联系电话:0573-8207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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